(1) 在舞臺燈光電力電纜、信號布線及種接插件施工初步完畢后,進行調光設備及燈具的安裝工程。 (2) 依照施工順序逐臺將調光設備放入施工現場,為確保設備安裝質量,設備開箱檢查程序實施后,按照設
備技術文件提供的參數,對設備進行電氣、機械性能檢測,合格后再進行設備安裝。 (3) 設備安裝過程需與土建、通風、空調、給排水、弱電、裝修等專業密切配合,根據建筑物的工程進展來
安排電氣工程施工,在裝修過程中,積極與裝修單位作好配合,開關的安裝位置預留準確,以避免安裝時對裝
修造成損壞。 (4) 施工過程中,對建筑物墻上、地面、室內屋頂上,室外建筑物頂開槽、鑿孔時,要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
,施工完要及時恢復。 (5) 墻上、樓板留孔,除設計要求保留外,其余應在管道施工完畢后,配合土建專業將孔洞封堵或作防火分
隔。 (6) 為了完全起見,面光橋和耳光室必須在場地驗收后才能安裝燈具。 (7) 所有電動系統上的燈具安裝,都必須有相關施工單位派員協助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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